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
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一、 项目名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服务
二、项目采购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三、 项目说明:
1、本服务为千岛湖校区大型修缮及小额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服务。
2、服务期(协议期):1年。
3、项目控制价≤1.2万元。
4、项目验收:提交满足招投标需要的造价质询资料。
5、项目结算:按单个项目结算相关费用,累计≤1.2万元。
四、 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1、工程造价质询企业甲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且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学校2021~2022年项目工程概算、预算服务费计算方式
1.本次项目的中标人允许承接招标人在合同签日起一年内提供的资质范围内允许承接千岛湖校区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
2.项目咨询费=基本咨询收费×投标费率(此处投标费率含义为:项目招标时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基准费率)。
3.基本咨询收费=工程咨询计费基数(质询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六、报价文件及资质文件要求:
1、报价单按附件2填写,不得改变格式;
2、报价要求:报价单模板见附件2;
3、资质证明文件(附件3)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红章,文件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字迹不清可视为无效)。
4、装订顺序:封面(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盖公司红章)、附件1、附件2装订成一本,一式三份。若是公司法人来参加的附件1更换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三份报价文件要求加盖红章及骑缝章,三份文件一并用文件袋装好并封口,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 报价单位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的最低优惠率的视为本项目最终录取的服务单位,录取数量1家。
八、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九、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6月4日,周五13:30(逾期不受理),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现场直接公布结果。
十、 报价单递交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大道2015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行政楼211。
联系人:方老师 58323996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函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本人 是 公司法人,现本人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详见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对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大型修缮及小额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服务项目进行报价。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附件2:
千岛湖校大型修缮及小额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服务报价单 |
项目名称 |
投标费率 |
质询服务优惠率 |
|
|
|
总价 |
≤1.2万元 |
报价单位:
(盖章)
法人签名:
报价日期:
附件3:
报价单位营业执照
报价单位资质证明
报价单位近3年(2017~2020签订的同类相关业绩,至少3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浙江省收费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100万元 以内 |
101-500万元 |
501—1000万元 |
1001—2000万元 |
2001—5000万元 |
5001-10000万元 |
10000万元以上 |
1 |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
估算价 |
1.3 |
1.1 |
0.9 |
0.7 |
0.6 |
0.5 |
0.4 |
2 |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
概算价 |
1.7 |
1.5 |
1.3 |
1.1 |
1.0 |
0.9 |
0.8 |
3 |
清单 计价 法 |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 |
2.9 |
2.7 |
2.5 |
2.3 |
2.1 |
1.9 |
1.7 |
4 |
投标报价编制 |
建安工程造价 |
1.4 |
1.2 |
1.0 |
0.8 |
0.6 |
0.5 |
0.4 |
5 |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 |
3.6 |
3.3 |
3.0 |
2.7 |
2.4 |
2.1 |
1.8 |
6 |
定额计价法 |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
建安工程造价 |
3.0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7 |
工程结算编制 |
建安工程造价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0.70 |
8 |
工程结算审核 |
基本收费 |
送审工程造价 |
2.8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追加费用 |
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
5% |
9 |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
建设项目总费用 |
2.0 |
1.6 |
1.2 |
0.8 |
0.5 |
0.3 |
0.1 |
10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
建安工程造价 |
12 |
11 |
10 |
9 |
7 |
6 |
5 |
说明:
1、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
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